《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》第二十条规定: 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
窑、建房、建坟或者擅自挖砂、采石、采矿、取土、堆放固体废弃
物。
违反前款规定,在基本农田上建窑、建房、建坟或者擅自挖砂、采
石、采矿、取土,严重毁坏种植条件的,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
门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国务院《基本农田保护条
例》的规定责令限期治理,可以并处被毁坏基本农田面积每平方米十
五元以下的罚款。
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,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
住宅的,可以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,限期拆
除在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上新建的房屋。岳阳周旺律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