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律师:
您好!现耽误您宝贵的时间,咨询请教一个问题,望能回复为感.
A家与B家两栋屋并列为邻且大门同向,两屋中间间距为1尺。20年前B家超
过中线1.5米在两屋前方地坪做厕所1间,5年前B家再次向A家方向拓展1尺,
围绕厕所在A家地坪做一条围墙,意为两家地坪分界线,两家为此发生争
议,后经国土所主持协商,双方签字:限2天内B家拆除围墙,不得重建。但2
天后B家未拆除围墙,A家考虑到天天看着厕所和粪坑不雅观, 也未敦促B家
按期拆除围墙.
现因厕所时间久远,墙体老化, B家已将其拆除(但未拆除围墙),并拟
按原厕所的墙基重做1间杂屋。A家考虑到原厕所地基超过中线1.5米,占用
了自家地坪,不肯B家再次超过中线重做,于是A家拆毁了B家当年做起的围
墙,并敦促B家退回到中线外自家地坪做杂屋,两家为此再次发生争议。
请问A家是否有权要求B家退还20年家占用的地坪?B家继续按原厕
所的墙基超过中线做杂屋是否合法?若B家要求A家赔偿围墙损失是否有法
律依据?(上述问题不涉及通风、采光、排水的问题,仅涉及房前地坪的
界定问题,望赐教回复为感)
祝您工作愉快!谢谢!